體育營銷堪稱營銷界的“爆點”,尤其是在奧運年中,。 借助體育IP開展營銷,,很容易實現(xiàn)品牌知名度的提升。但應當注意的是,,體育營銷效果雖好,,卻不應投機取巧,違規(guī)操作,。否則,,企業(yè)面臨的絕不會是品牌形象的樹立,而是嚴厲的處罰,。 天眼查顯示,,北京二鍋頭酒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北京二鍋頭”)近日因生產標注“2022北京冬奧”紀念酒產品,違反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,,被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罰款6.1萬余元,。 ? 擅用冬奧標志,禁止,! 北京二鍋頭到底做了什么? 行政處罰書顯示,,北京二鍋頭在2021年12月12日,,生產了一批標注“2022北京冬奧”紀念酒的產品,共計967件,,每件6瓶,,每瓶1.5L,合計銷售金額61597.9元,。據此計算,,上述產品平均每瓶售價約10.6元,按1.5L=3瓶常規(guī)500ml裝白酒來看,,每斤酒售價約3.5元,。 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第四條明確表示,,“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,任何人不得為商業(yè)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,?!钡谖鍡l則針對商業(yè)目的進行了詳細闡釋,其中包括“銷售,、進口,、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”。 北京二鍋頭所生產的這批標注“2022北京冬奧”紀念酒,,正是違反了上述條例,。 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,則是遵循了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第十三條,,“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,,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?!?/span> 事實上,,在違法違規(guī)、打“擦邊球”進行宣傳的案例之中,,酒業(yè)不乏相關案例,。2021年上半年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就公布了8起近期查辦的借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名義開展違法違規(guī)商業(yè)營銷宣傳的典型案例,,最高罰款達80萬元,。 此外,還有“替父賣酒”營銷,、紅顏詐騙,、以及各種虛假、違法的宣傳等,,無一例外都受到了嚴懲,。 有關部門對此情況及時叫停和處罰,是給廣大市場主體敲響警鐘,,在經營活動中,,切記要增強法律意識,自覺守法,、合規(guī)經營,,構建健康、有序的市場競爭環(huán)境,。 2022年北京冬奧會,,是我國首次承辦冬季奧運會,加之近年來冰雪運動的風靡,,使得冬奧賽事營銷成為了企業(yè)眼中的“香餑餑”,,但越是回報豐厚,,越是應該謹慎。 ? 體育營銷的正確打開方式 體育營銷,,是通過整合企業(yè)資源,,將體育活動中體現(xiàn)的體育文化與精神融入到企業(yè)產品之中,通過融合體育文化,、品牌文化與企業(yè)文化,,引發(fā)消費者與企業(yè)的共鳴,從而在消費者心智中構建長期,、持續(xù)的特殊偏好,。 這對于企業(yè)來說,,無疑是一種極其有效的競爭優(yōu)勢,。而且,體育賽事的受眾與酒水消費者有著高度的重合,,這就使得諸多酒類品牌紛紛發(fā)力體育營銷,。 有觀點認為,體育營銷也是分等級的,,比較初級的一般是論輸贏,,高一級別的則是講體育精神,更高級別則是結合品牌內涵去激勵,、鼓舞與感動他人,。強調體育精神與品牌內涵的結合,是酒企進行體育營銷的正確打開方式,。 比如,,瀘州老窖作為澳大利亞網球公開賽全球唯一白酒合作伙伴,在2020年澳網比賽中,,瀘州老窖·國窖1573的品牌元素就出現(xiàn)在了相關賽事轉播中,,其2號場館也被命名為“國窖1573球場”。 通過這一舉動,,瀘州老窖不僅可以被全世界網球迷記住,,還在海外消費者心中塑造了品牌形象,輸出了品牌文化與白酒文化,。 又比如,,茅臺醬香與國家體育總局簽署了關于廣場舞方面的合作,,緊緊抓住中老年文娛消費市場的商業(yè)紅利,,也開辟了一個品牌文化傳播的新渠道。 從上述案例來看,,酒企所進行的體育營銷,,實際上并不僅僅是借助體育賽事的熱度,,更是從內涵上與之相融,用消費者感興趣的方式,,將品牌文化植入消費者心智,,進而引發(fā)共鳴。 如此形式,,遠比打“擦邊球”帶來的效果要好得多,,而且,多數(shù)情況下,,違規(guī)傳播不僅無法帶來預期效果,,反而會“偷雞不成蝕把米”。 ? 品牌建設的長期主義 “道理我都懂,,就是做不到,。” 這句話常出現(xiàn)于那些急功近利的企業(yè),。近年來,,由于市場競爭的加劇、互聯(lián)網傳播陣地的拓展,,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某些酒類企業(yè)在營銷層面上的投機行為,,為了眼前利益,做一些博取眼球的營銷行為,。 比如,,消費英雄、虛假宣傳,、違法廣告,,等等等等。 然而,,這些作為實際上與品牌建設是背道而馳,。品牌是經營的根本,是一切外在挑戰(zhàn)的護城河,,企業(yè)的長足發(fā)展離不開品牌建設,,而品牌建設則需要堅持長期主義。 業(yè)內人士認為,,品牌需要市場與用戶來檢驗,,贏得人心需要用戶的高度信任。站在品牌建設的角度來看,,廣告,、宣傳、市場占有率等都不能代表品牌,,能夠從本質上象征品牌的,,唯有品德與品質,。前者是令人信任的根本,后者是令人信任的基礎,。 以此來看,,品牌建設實際是一個動態(tài)的過程,需要秉持長期主義,,通過持續(xù)的改進,,實現(xiàn)復利效應。落實到酒企身上,,就是要站在消費者的根本利益上,,踏踏實實地做品質,明明白白地做傳播,,不急于求成,、不急功近利,堅持做好正確的事情,,提供優(yōu)秀的產品,、優(yōu)質的服務以及良好的體驗。 諸如“北京二鍋頭”擅用冬奧標志的短線行為,,或許會在短時間里看到效益,,但從實際結果來看,不僅被處罰,,品牌形象也有了一定的損傷,,有礙后續(xù)發(fā)展,得不償失,。